聯(lián)華超市“佳惠”大米上最高檢偽劣產品黑榜 供應商以“生蟲大米、陳米”混裝新米被判刑
時間:2019-03-25 10:11:22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356次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集中披露了一批侵犯
消費者權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國內知名連鎖商超
聯(lián)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華超市)被曝旗下自有品牌“佳惠”牌
大米,出現(xiàn)“將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將陳米、碎米、生蟲退貨大米摻入新米并予以銷售”、將過期產品“重新噴涂
生產日期、
保質期”的嚴重情節(jié)。
據(jù)最高檢案情介紹,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間,聯(lián)華超市自有品牌“佳惠”牌大米供應商郝連杰,利用上海市嘉定區(qū)南翔鎮(zhèn)一個倉庫作為大米的加工生產車間,組織潘同剛等人使用因臨近保質期、生蟲、破損等原因被退貨的大米,單獨或混合其他大米重新加工、灌裝,并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后制成“佳惠”牌虎林地區(qū)、秋田小町、稻花香、東北長粒香等大米,再次銷售給聯(lián)華超市,銷售金額共計89萬余元。案情介紹還透露,本案中聯(lián)華超市供應商還存在“將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等行為。
辦案檢察官在庭審中表示,聯(lián)華超市供應商郝連杰等人使用超市退貨大米、生蟲大米作為原料再生產的行為,嚴重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應認定為不合格產品;針對《產品質量法》要求食品符合包裝說明的質量情況,明確被告人“重新噴涂成品大米生產日期、保質期”的做法直接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亦應當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告判決,判決郝連杰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判決潘同剛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0萬元。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據(jù)了解,大型連鎖商超的自有品牌風潮起源于歐洲各國,最初是各大商超為了強化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從各門店的顧客中收集第一手的意見和要求,由專業(yè)的技術研發(fā)和設計部門進行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甚至會設立專門的實驗室,最后才交付制造商代工生產。這種模式下生產出來的產品更加有個性化,性價比也高,因此受到許多消費者的青睞。
目前,從單家企業(yè)來看,自有品牌占比最高的是德國最大的超市奧樂齊,已實現(xiàn)70%以上的商品是自有品牌;從國家來看,自有品牌占比最高的是英國和瑞士,分別為47%和43%。
而當這股自有品牌之風刮到國內,本應該是品質保證、加強消費者忠誠度的超市自有品牌,卻成了商超擴大利潤(減少中間流通環(huán)節(jié))、加強供應鏈控制(產銷一體化)的利器。
據(jù)中國網財經記者調查,聯(lián)華超市自有品牌“佳惠”牌系列產品的質量問題,在本案發(fā)生前,在網絡上其實早已有“蛛絲馬跡”可尋——早在本案主要被告郝連杰成為“佳惠”牌大米供應商前八個月,2014年2月,就有消費者在杭州本地知名論壇“19樓”上投訴在聯(lián)華超市濱江店買到“有霉味”的“佳惠”牌的黑香米。
據(jù)該用戶反映,她是在杭州市濱江區(qū)賀田尚城的聯(lián)華超市買的兩袋“佳惠”的黑香米,“煮好后喝了一口,立刻覺著有一股霉味。把儲存在盒子的黑米取過來一聞,果然有霉味”;家里一袋未拆封的黑米,打開后對著袋口聞了一下,居然也有一股霉味,而生產日期標識顯示離過期還有9個月(保質期共12個月),“嚴重懷疑是商家把本來就已霉變的黑米經過一定的處理后重新包裝拿來上架”。
該用戶表示,在其向超市投訴過程中,有服務人員“聞了一下,也說是有味道”;隨后超市給予了她“一賠二”的補償,并將貨架上的同一批“佳惠”牌黑香米全部下架。
而在該用戶投訴帖之下,清一色全是消費者對“佳惠”牌系列產品質量的“差評”,涉及“麻花”、“餐巾紙”等食品和日用品。
本文關鍵詞:聯(lián)華超市 大米 偽劣 生產日期 保質期